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年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经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要求,进一步落地《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推进保定市智能建造快速发展,制定2023年度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全面启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建设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建设环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能建造政策支撑体系。完成BIM报建审批、BIM审图、智能建造信息管理等3个平台搭建。创建智能建造产业创新联盟:绘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依托现有产业基地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年底前,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取得较大进展。孵化智能建造龙头企业2家以上,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个以上,打造BIM应用项目30个建设智慧工地项目20个。以保定深圳园为依托,重点打造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BIM全过程应用项目。在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涿州市(含开发区)、高碑店市重点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全过程应用项目。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7%以上。
(一)加强 BIM 技术推广
一是构建BIM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我市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编制《保定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和有关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指南、数据标准等文件。加强BIM、智能建造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引导鼓励全市建筑行业执行智能建造相关的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编制《保定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BIM技术应用指南》建立保定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BIM标准库。
二是搭建BIM报建审批和审图平台
开展BIM报建审批工作,推进保定市BIM报建审批平台建设,在规划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采用BIM审批。开展建设工程BIM审图或人工智能审图,明确施工图审查要点,实现可量化强制性条文一键智能审查,缩减人工审查工作量,同时降低失误率实现快速机审与人工审查协同配合,提升审查的技术水平,
三是建设一批BIM应用示范工程
拓宽BIM技术应用场景,年底前,建设BIM应用项目30个以上,其中包括建造全过程BIM应用项目3个以上,“BIM+装配式”项目3个每个县(市、区)要至少打造1个以上BIM应用项目。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涿州市(含开发区)、高碑店市要至少打造一个全过程 BIM 应用项目。
四是加强BIM与园区级CIM对接
以深圳园为示范,探索BIM与园区级CIM平台协同建设,构建高质量智慧园区数字底座,探索园区级“CIM+”应用场景,提升园区建设和管理水乎
(二)构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一是优化智能建造产业链。
编制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规划。依托保定现有装配式产业基地、深圳园以及职教园区等优势基础,统筹谋划我市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为支持和激励智能建造上下游产业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
编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结合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场景,着手编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以及配套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等清单。
二是培育智能建造龙头骨千企业。以智能建造为导向,引导实力强、技术优的骨干企业加大智能建造创新投入,不断深化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支持建筑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从本地设计生产、施工、信息技术等智能建造相关企业中公开遴选和培育一批具体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智能建造龙头企业2家以上,参与本地智能建造项目。
三是推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发布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和评审指南,鼓励BIM、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等技术集成应用。2023年重点以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科创分园、保定深圳园、职教园区、国际医疗基地、体育新城、主城区城建三期管网和四期安置区、安居工程、南二环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为引领,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打造一批智能建造典型示范项目。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个以上,积极申请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
四是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生产企业构建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生产体系,以奥润顺达、顺安远大、智博保温等企业现有生产线为引领,推进部品部件生产线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部品部件供给能力和产品质量,培育一批具备新型智慧化部品部件生产能力的智能工厂。加大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2023年,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 27%以上。
(三)加快智能施工、运维发展
一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明确智慧工地评选标准和三年创建目标,指导各县(市、区)在建项目在施工阶段加大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充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智慧项目管理平台、人员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BIM+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监理行业管理,视频监控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建筑工业化等11个方标杆样板。年底前,打造“智慧工地”面打造“智慧工地”本应用项目 20 个以上
二是推动智能装备研发应用。推进整平、抹平、抹光喷涂、打磨、物料搬运等建筑机器人在施工环节的典型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提高施工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培育我市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应用基地,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推进智能建造机器人和产业工人融合发展,探索“机器人+产业工人”智能建造劳务分包模式和人机租赁服务模式。
三是开展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针对不同建筑物特征,探索基于数据驱动的动态BIM平台下的结构性能监测系统应用,实现结构在线健康监测及状态评估,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智能监测与运维项目3个以上。
(四)积极推动智能建造科技创新。
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我市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优势,联合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政府项目为主导,积极申请智能建造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率先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相关工法,并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或省级工法。促进智能建造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鼓励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
二是提升智能建造产业创新能力。依托现有投资、生产施工、信息技术企业,科研咨询机构,驻保高校积极筹建保定市智能建造产业创新联盟,形成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建立“保定建造”品牌形象。推动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驻保高校成立智能建造研究中心。建立智能建造专家库,发挥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智能装备、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智能建造各专业领域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三是搭建智能建造信息管理平台。积极研发智能建造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建造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功能,促进工程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多阶段信息传递和分析,提高项目的全周期和多参与方协同能力。发挥企业端保采云、施工云采网等在线交易平台作用,拓宽智能建造行业信息覆盖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定市智能建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有关企业要明确部门专人负责,抓好试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各类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与奖励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每年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项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制定信贷支持、绿色融资债券、绿色保险等多元化支持手段。
(三)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依托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
目,结合“专精特新”振兴行动,开展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企业骨干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智能建造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挥河北大学智能建造相关专业优势,引导驻保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推动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培训合格智能建造产业工人。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任务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智能建造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出台及落实效果等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通报,掌握智能建造实施的难题与先进的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加强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培养、试点项目推进、产业基地培育的考核评估,定期评价通报。
(五)积极宣传推广。定期组织召开智能建造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项目现场观摩会。定期宣传试点经验和建设成效;利用中央、省部级或市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经验做法;通过专题宣传片、科普视频、项目开放日等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
附件:1.市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表
2.各县(市、区)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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