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2月17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河北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为主线,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智能建造龙头企业;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抓手,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引领产业集聚发展;以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为引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唱响“保定建造”品牌,为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23年,智能建造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完成BIM(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审批、BIM审图、智能建造管理信息等3个平台搭建,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项目、装配式建筑等领域设计、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绘制1套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创建1个智能建造创新联盟。
到2024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孵化5家以上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BIM应用项目60个、智慧工地项目40个;建立1个智能建造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成立1个智能建造研究中心。
到2025年,智能建造产业集成化、规模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市累计培育龙头骨干企业10家以上;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个以上;BIM应用项目100个以上;“智慧工地”应用项目50个以上;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5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规模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
到2035年,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建筑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筑业产业基础、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新政策,强化新产业政策前瞻性。
1.加强智能建造顶层规划。编制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智能建造年度计划,分解试点目标和控制要求。研究出台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建设环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能建造支持政策。重点保障智能建造生产、研发、项目等方面用地需求,引领全市建筑企业技术能力大幅提升。制定我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遴选要求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市智能建造项目和产业评定提供依据。定期发布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品清单、案例经验清单。
2.加强BIM技术推广应用。出台保定市BIM技术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推进BIM建模、审查、交付、归档等内容标准化。明确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城市更新项目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在立项时,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已立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一步深化设计,在设计、施工阶段应采用BIM技术,鼓励运维阶段采用BIM技术,BIM应用费用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在施工和运维阶段采用BIM技术。建设单位在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应用深度和提交成果。
3.加大鼓励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每年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项目。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制定对智能建造的信贷支持、绿色融资债券、绿色保险等多元化支持手段。支持智能建造全产业链招商,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二)培育新产业,助推产业集群效应凸显。
1.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围绕保定市“7+18+N”现代产业体系,以河北建设集团、奥润顺达、顺安远大、市建筑设计院等企业为引领,聚集、引进一批智能建造企业,数字化改造一批传统企业,大力支持建筑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完善我市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施工装配、运营等智能建造产业体系。绘制本地智能建造全产业链图谱以及配套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等清单。到2025年,孵化智能建造龙头企业10家以上,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并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2.推动智能建造设备应用。拓宽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应用场景,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施工作业,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建筑机器人在布料、喷涂、抹平、打磨、清洁等环节应用,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智能塔吊、智能测量机器人等设备应用。
(三)打造新示范,探索新产业多场景应用。
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提升智能建造项目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重点以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科创分园、保定深圳园、职教园区、国际医疗基地、体育新城、主城区城建三期管网和四期安置区、安居工程、南二环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为引领,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打造一批智能建造典型应用场景,到2025年,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个以上,并在BIM应用、智慧工地、智能监测与运维等方面打造专项试点项目,积极申请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拓宽BIM技术应用场景。引导设计单位开展BIM正向设计及创新研发,推广自主可控的BIM技术,打造覆盖全类型、多领域、多场景的BIM应用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保定市新建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比高、超低能耗产业集聚区等优势,探索“BIM+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场景。到2025年,建设BIM应用项目100个以上,其中包括建造全过程BIM应用项目10个,“BIM+装配式”项目10个。
2.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发挥主城区城改安置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示范作用,扩大智慧工地应用范围。以信息化为契入点,建设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融合“BIM技术+智慧工地”,探索实际环境下大数据技术对建筑工程建造阶段的辅助决策效果。在建设环节集成人工智能系统、智能穿戴设备信息、智能施工设备信息、施工环境智能监测信息等,有效提升建筑施工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到2025年,力争打造“智慧工地”应用项目50个以上。
3.开展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针对大型场馆、桥梁、房屋建筑等探索基于数据驱动的动态BIM平台下的结构性能监测系统应用,实现结构在线健康监测及状态评估。探索实现结构监测数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提高风险监测预警及智能分析能力。到2025年,建设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5个以上。
(四)推广新机制,推动建设管理提质增效。
1.推广BIM报建审批和审图机制。开展BIM报建审批工作,推进保定市BIM报建审批平台建设,在规划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采用BIM审批。开展建设工程BIM审图或人工智能审图,研发建立保定市BIM审图平台,明确施工图审查要点,实现可量化强制性条文一键智能审查,缩减人工审查工作量,同时降低失误率,实现快速机审与人工审查协同配合,提升审查的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建立智能建造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建造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功能,促进工程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多阶段信息传递和分析,提高项目的全周期和多参与方协同能力。对接企业端保采云、施工云采网等在线交易平台,拓宽智能建造行业信息覆盖面。
3.加强BIM与园区级CIM平台支撑对接。以深圳园建设为示范,推进BIM交付与园区级CIM平台协同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构建高质量智慧园区数字底座,探索“CIM+智慧工地”协同、“CIM+智慧管网”等应用场景,提升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五)建设新工厂,引领制造产业转型升级。
1.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制造工厂。依托现有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基地,引导企业建设预制构件、智能门窗、保温结构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加快推动传统生产线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进智能建造项目设计与生产环节衔接,通过物联网和智能技术推动生产设备在线联动,实现工厂自动化排产、标准化生产。鼓励应用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打造部品部件少人、无人化生产车间,提升部品部件供给能力和产品质量,建设高质量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
2.加强部品部件全链条信息管理。建立保定市部品部件信息平台,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入库产品,推广部品部件“少规格、多组合”,实现部品部件全链条信息互通与协调共享。建立基于BIM的部品部件标准化产品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划、二维码赋码规则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规则,赋予部品部件唯一身份信息,推进部品部件的智能识别、定位和监管,推动建造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推动生产企业构建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生产体系,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六)聚力新技术,驱动建筑新动能多样化。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校地融合、校企合作等产学研组织平台作用,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推动建设智能建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带动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依托河北大学等驻保高校成立智能建造研究中心,依托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成立智能建造创新联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多样化的国家区域性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落户保定。
2.促进成果转化。发挥河北建设集团、奥润顺达、顺安远大等龙头企业的优势作用,联合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政府项目为主导,积极申请智能建造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率先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相关工法,并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或省级工法。鼓励智能建造项目和产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奖项,争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促进智能建造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鼓励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
(七)推广新标准,引导新模式有序化发展。
1.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加强智能建造相关方面标准的宣贯培训,引导鼓励全市建筑行业执行智能建造相关的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鼓励高校、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积极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接,参与智能建造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提升智能建造整体水平。
2.积极编制指南和导则。研究建立我市BIM技术应用支撑标准体系,参考保定深圳园现行BIM技术应用成果,编制保定市BIM应用指南、BIM建模技术导则、BIM审图审查技术要点、BIM交付指南等试行文件。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编制相关指南,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推进智能建造相关核心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智能建造项目标准化建设。
(八)培育新人才,创建更高质量从业环境。
1.建设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育体系。发挥河北大学智能建造相关专业优势,引导驻保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依托我市职教园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强高等院校与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智能建造专业产教融合实践基地。进一步发挥“引才工作站”、“院士周末工作坊”等平台作用,引进高质量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实“千百万”青年英才集聚工程、保定籍系列人才返乡计划、保定人才“双十条”,建设智能建造创新英才汇聚的“强磁场”。
2.加强建筑从业人员智能建造技能培养。依托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结合“专精特新”振兴行动,组织开展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企业骨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智能建造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培训一批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工人,形成一支专业化、技能化的智能建造产业工人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多部门参与的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时限和成果产出。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智能建造规划、执行、协调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及机制。
(二)加强评估督导。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智能建造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出台及落实效果等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通报,掌握智能建造实施的难题与先进的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长效机制。依托驻保高校、职教园等“产学研”融合工作站点,以及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培育智能建造专业人才。
(四)积极宣传推广。加强智能建造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国家、省、市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宣传智能化建造产业内涵、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先进性优越性。定期通过专题宣传片、科普视频、项目开放日等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基本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市场供给和需求双方共同支持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召开智能建造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项目现场观摩会,宣传试点经验和建设成效。
附件:1.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继红 市 长
副组长:张贵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谢 鹏 市政府副市长
安悦民 市政府副市长
宋红敏 市政协副主席、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李 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艳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晓峰 市发改委主任
任 斌 市财政局局长
贾文征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瑞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雪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付建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聂会文 市国资委主任
王 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昇 市水利局局长
刘 波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祝志宏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江明 市税务局局长
胡占房 市教育局局长
王希栋 中国银保监会保定监管分局局长
陈绍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健 市统计局局长
赵 强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海燕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董事长
张 刚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王艳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涛同志兼任。
附件2
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重点任务分工
试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完善新政策 | 1 编制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智能建造年度计划 | 市住建局 | / | 2023年 |
2 探索土地规划支持政策,保障智能建造发展用地需求 | 市自规局 | 市住建局 | 2023年 | |
3 编制保定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指南 | 市住建局 | / | 2023年 | |
4 发布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产品清单和案例经验清单,力争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等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 持续推动 | |
5 制定科技创新支持若干措施 | 市科技局 | 市住建局 | 2023年 | |
6 制定人才培养等支持政策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 2023年 | |
7 出台保定市BIM技术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实施范围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 2023年 | |
8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结合实际每年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智能建造项目 | 市财政局 | 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 持续推动 | |
9 鼓励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创新模式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中国银保监会保定监管分局、市住建局 | 2023年 | |
(二)培育新产业 | 10 绘制本地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以及配套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等清单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 2023年 |
11 孵化具有智能建造龙头企业10家以上,鼓励申请成为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 市工信局 | 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 2023年孵化2家2024年孵化3家2025年孵化5家 | |
12 建成智能建造示范基地10个以上,并积极申请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 2023年完成2个2024年完成3个2025年完成5个 | |
13打造200亿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执法局 | 2025年 | |
14 推动智能建造设备应用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执法局 | 持续推动 | |
(三)打造新示范 | 15 建设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个,积极申请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科技示范工程 | 市住建局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执法局、市科技局 | 2023年完成5个2024年完成5个2025年完成10个 |
16 建设BIM应用示范项目100个 | 市住建局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执法局 | 2023年完成30个2024年完成30个2025年完成40个 | |
17 建设智慧工地应用示范项目50个 | 市住建局 | 市国资委、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2023年完成20个2024年完成20个2025年完成10个 | |
18 探索建设智能监测与运维应用试点项目5个 | 市住建局 | 河北大学 | 2024年完成2个2025年完成3个 | |
(四)推广新机制 | 19开展BIM报建审批 | 市审批局 | 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工信局 | 2023年 |
20开展建设工程BIM审图或人工智能审图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 | 2023年 | |
21 积极推进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档管理体系 | 市住建局 | 市自规局、市工信局 | 2024年 | |
22 建立保定市智能建造信息管理平台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 | 2023年 | |
(五)建设新工厂 | 23 引导企业建设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推动传统生产线向智能化转型升级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 | 持续推动 |
24 建立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 | 2024年 | |
25 建立保定市部品部件信息平台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 | 2024年 | |
(六)聚力新技术 | 26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 | 市科技局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动 |
27建设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平台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持续推动 | |
28 成立智能建造研究中心 | 市住建局 | 河北大学 | 2024年 | |
29 创建智能建造创新联盟 | 市住建局 | 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 2023年 | |
30 积极申请智能建造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市科技局 |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持续推动 | |
31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或省级工法 | 市住建局 | 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 | 持续推动 | |
32 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建造相关奖项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持续推动 | |
33争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 市工信局 | / | 持续推动 | |
34 积极申请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 持续推动 | |
(七)推广新标准 | 35 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编制 | 市住建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持续推动 |
36 编制保定市BIM应用指南、BIM建模技术导则、BIM审图审查技术要点、BIM交付指南等试行文件 | 市住建局 | / | 持续推动 | |
(八)培育新人才 | 37 引导驻保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 | 市教育局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动 |
38 加强高等院校与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智能建造专业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 2024年 | |
39 积极培养智能建造领军人才、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企业骨干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市住建局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动 | |
40 推动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培训合格智能建造产业工人 | 市住建局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持续推动 | |
保障措施 | 41定期组织召开智能建造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项目现场观摩会。 | 市住建局 | / | 持续推动 |
42宣传试点经验和建设成效;利用中央、省部级或市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定期通过专题宣传片、科普视频、项目开放日等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 |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动 | |
43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 | 市住建局 | / | 2023年 | |
备注:所有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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